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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公务员录用社会信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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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在公务员录用、调任考察过程中应当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调任为公务员。

  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有关部署,按照省委组织部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全省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最大限度压缩公务员录用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办理流程、加快查询进度,7月中旬以来对61个单位或地级以上市共22736名公务员录用人选进行了社会信用核查,为全省公务员队伍把好社会信用关,助力政务诚信建设。

  


原文链接:http://drc.gd.gov.cn/gzyw5618/content/post_3981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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