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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措并举支持住房租赁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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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强化政策保障力度、简化租房提取材料、推出特色便民服务,切实加大对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引导群众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助推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完善租赁提取政策强化保障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出台《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租房提取三大类人群,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2020年2月,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增加对职工租赁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提取月度限额从700元增加至1000元。随着租房提取惠民政策的逐步完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规模迅速扩容,2020年全市租房提取达11.65万人次,同比增长136%,提取金额8.04亿元,同比增长152%。

  减免证明材料扩宽办理渠道。积极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推广“无证明”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共享数据为依据,不再收取无房证明材料,更好满足缴存职工租房需求。同时,扎实做好应急预案,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租房提取公积金取消无房证明材料改革点对点保障小组”,确保“减证便民”改革措施平稳落地。另外,扩宽线上线下办理渠道,除办事大厅、全城服务网点等线下窗口,缴存职工还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直接办理。截至目前,全市累计16.79万名职工通过掌上办、网上办等线上渠道办理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涉及金额11.57亿元。

  推出特色业务创新服务举措。推出“公租房委托提取试点业务”,将原租房提取公积金“每年提取跑一次”有效缩短为“最多跑一次”。在租赁协议终止前的每个月,中心会自动将承租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月实际已支付租金额,划转至由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承租人指定的银行租金专用账户,减轻了职工支付租金的压力,也大大节约职工提取所需时间,让更多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便利,受到了广大承租职工的好评。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21.05.10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dfxx/202105/t20210510_250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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