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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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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44号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我厅对省级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我厅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寄送了《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截至2023年8月1日,经查询邮件状态,仍有63家公司未签收或非本人签收,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请列入名单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1.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企业名单

        2.《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308/c00_316558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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