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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厦门先行先试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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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福建省委会主委夏先鹏提交提案,建议支持厦门先行先试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

  夏先鹏表示,跨境电商作为一种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已成为推动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厦门于2018年获国务院批准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业务量增长较快,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数量位列全国前列,海、陆、空联动特色跨境物流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中欧班列”和“丝路海运”无缝对接,在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方面有基础、有潜力。

  夏先鹏认为,目前国家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跨境电商综试区企业试行“所得税核定征收”等优惠政策,但由于跨境电商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利润率逐年下滑,不少低于政策应税所得率,政策优惠力度有待提升。许多跨境电商中小卖家为了降低成本,委托物流企业或代理企业报关,造成税负主体错位,税收责任难以厘清。此外,国家尚未建立起完整的跨境电商统计体系,监管部门的数据不能有效共享,数据孤岛、数据多头重复报送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为此,夏先鹏建议,支持以厦门为试点开展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政策先行先试。一是允许试点地区依据企业利润情况适度降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二是支持厦门官方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汇聚跨境电商数据,并作为税收监管参考;三是鉴于“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出口货物到达海外仓时货权虽未发生转移,但经平台销售后由海外仓直达消费者,实质为向海外消费者零售,建议将“9810”出口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范畴,适用“无票免税”“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记者 苏依婕)


原文链接:http://fgw.fujian.gov.cn/jdhy/msgz/202403/t20240306_64098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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