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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97号建议协办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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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厅:

  省政协转来何明代表的《关于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现将我厅协办意见函告贵厅,请统一答复。

  为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更好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需求,一是印发了《关于加强无障碍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将村镇的学校和医院等公共建筑项目,纳入监管范围之中。对没有进行无障碍设计的和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予开工许可,不予验收,不予备案。同时加强对村镇新建或改建的养老院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使其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设计标准》(JGJ450-2018),从而提升养老院的建设水平和质量。二是联合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江西省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过,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未按设计要求建设老年服务设施的建设工程,不予进行竣工备案。

  以上意见,请你们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4日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4/6/6/art_40690_4904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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