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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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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66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际情况,我局牵头制定了《重庆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至9月22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书面反馈宝贵意见:

  一、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cqsnyj305@163.com邮箱。

  二、信函方式:请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能源局电力处(邮编:401121)。

  电子邮件或信函请注明“《重庆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重庆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能源局     

                                    2025年9月15日   

  (联系人:温欣;联系方式:19922268020)

   

  

   

  

  

  

   

  附件

   

  重庆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

  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全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和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6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内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单位要积极承担消纳责任,具备条件的用能单位自愿完成高于分解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国家下达重庆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025年为34.2%,2026年预期值为35.2%;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025年为10.8%,2026年预期值为12.5%。2025年消纳责任权重应在本年完成,不转移至2026年。

  供(售)电企业承担与其年供(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用能单位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即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34.2%,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0.8%。

  (二)重点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按照国家对重点用能行业下达的2025年、2026年绿色电力消费比例,2025年将对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钢铁、水泥、多晶硅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完成情况只进行监测不参与考核。

  表 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电解铝

  行业

  钢铁

  行业

  多晶硅

  行业

  水泥

  行业

  国家枢纽节点

  新建数据中心

  2025年

  34.2%

  34.2%

  34.2%

  34.2%

  80%

  2026年

  35.2%

  35.2%

  35.2%

  35.2%

  80%

  二、核算规则

  (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核算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核算以行政区域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为主、以市级绿证账户购买市外的绿证为辅。

  1.电力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重庆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结算电量计入用能单位的消纳量。

  2.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电网企业计量的自发自用电量全额计入;电网企业无法提供计量数据时,由用能单位自行提供佐证材料,经认定后计入。

  3.绿电交易或购买绿证折算可再生能源电量。交易量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实际消纳量需扣减通过绿电交易出售和绿证出售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二)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核算

  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核算以绿证为主(鼓励用能单位参与绿电交易,或单独购买发电企业当年生产绿证),以实际消纳绿色电力为辅。

  1.电力市场交易的绿色电力。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核算的绿电交易或绿证交易结算计入。

  2.售电公司代理交易的绿色电力。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以售电公司分解比例为准。

  3.自发自用绿色电力。按电网企业计量的自发自用电量全额纳入;电网企业无法提供计量数据时,由用能单位自行提供佐证材料,经认定后计入。

  四、责任分工

  (一)市能源局牵头落实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任务,负责制定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的权重和绿色电力消费分解、消纳核算等规则,对各区县(自治县,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场主体以及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开展考核和监测。

  (二)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和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三)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分解实施方案确定的消纳责任权重及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结合实际督促辖区内各相关单位达到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以及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完成绿色电力消费最低比例。

  (四)国网重庆电力、三峡水利电力公司等电网企业强化新能源消纳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系统运行和调节资源调用,组织经营区域内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完成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同时,密切配合市能源局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等工作。按月搜集、认定重点用能行业(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情况,并于每月15日前向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报送经营区内电网、自备电厂及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绿色电力消费计算所需的数据。

  (五)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管理本市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信息,组织开展市内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市场主体优先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相应的电力交易,按季度公示全市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名单,开展全市绿色电力消费监测、统计、核算。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按月向市能源局报送,重点用能行业(企业)绿色电力消费完成情况按月同步向市能源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

  (六)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主动配合电网企业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同时积极参与电力系统互动和市场化交易,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和绿色电力消费比例。重点用能行业(企业)每月10日前将绿色电力消费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供所属电网企业,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五、强化监督考核

  市能源局对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按年度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或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的单位通过约谈提醒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督导辖区内各类型主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对于未完成年度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或重点用能行业(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的区县,将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度新能源开发建设重要参考;未完成年度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的电网企业,将向其上级单位通报;未完成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的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原文链接:https://fzggw.cq.gov.cn/hdjl/yjzq/202509/t20250915_15006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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